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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岛BOB官方网站微信群内“吐槽”他人可能构成名誉侵权

发布日期:2023-12-07 19:07  浏览次数:

  半岛BOB官方网站微信群内“吐槽”他人可能构成名誉侵权3月9日,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通报2022年度“十大典型案例”。其中,四川朗天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诉李某、胡某名誉权纠纷案具有典型意义。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,越来越多人喜欢通过微信群、朋友圈、抖音短视频来“吐槽”他人、发泄情绪,但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,捏造、歪曲事实或以侮辱半岛综合体育电子游戏、诽谤方式侵害他益的人最终必将受到法律追究。

  在该案件中,李某、胡某夫妻二人与朗天公司签订装修合同,由朗天公司对二人的房屋进行装修,之后因装修质量和进度款项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导致装修停工。之后,胡某受他人邀请进入名为“朗天装修业主群”的微信群内,群内成员合计21人,胡某入群后发表诸如“我之前说他们贴得不好,他们弄死不承认”“就是听说要跑路了,现在猛起搞活动,以低价骗人”等言论。朗天公司以胡某的言论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为由,将二人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等。

  经乐至法院审理认为,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,公民在其中发布侮辱、诽谤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侵权,但考虑到本案中微信群的人员比较固定且全部为朗天公司的客户,胡某发表的言论虽有过激但属于自身装修情况的自我感受和认知,胡某作为客户对公司的装修行为进行评论,且在传播范围有限的情况下并不违法也不足以侵害原告的名誉,遂驳回朗天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
  记者了解到,此案中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是因为此案有一定特殊性:传播范围小且言论属于自我感受和认知。法律赋予公民自由表达言论的权力,也设置了言论自由的边界,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:“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”若一昧通过微信群、朋友圈、抖音短视频来“吐槽”他人,或许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就是自己。(全媒体记者严俊溢 陈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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